中国妇产科临床杂志

期刊导读

医院妇产科空气净化的分析设计

来源:中国妇产科临床杂志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3-24

0 引言

在我院设计的某医院项目中,同时存在妇科楼、骨科楼等功能,骨科手术室的洁净要求较高,需做独立的净化系统。而对于妇科、产科中的产房、新生儿室、母婴同室等区域非I类环境,如将其也按独立的净化系统设计,将会造成不必要的增加一次性投资和日常运行费用。

1 规范对此类区域的基本要求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2012)中,将妇科、产科中的产房、新生儿室、母婴同室等区域划分Ⅱ、Ⅲ类环境。其他住院、门诊、治疗等区域划分为Ⅳ类环境。

①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其菌落总数应符合表1要求。

Ⅰ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Ⅱ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Ⅲ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Ⅳ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其中对空气中微生物的要求为:

4 CFU/皿(15min)——Ⅱ类环境

4 CFU/皿(5min)——Ⅲ、Ⅳ类环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2014)中,要求对集中通风空调的回风处安装杀菌率>90%,除尘率>95%,且初阻力不高于50Pa的过滤净化装置。同时,对于新风设置粗、中效两级过滤,或三级过滤装置。

②集中空调系统和风机盘管机组的回风口,必须设初阻力小于59Pa、微生物一次通过率不大于10%和颗粒物一次计重通过率不大于5%的过滤设备。

③当室外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年均值未超过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中二类区适用的二级浓度限值时,新风采集口应至少设置粗效和中效两级过滤器,当室外PM10超过年平均二级浓度限值时,应再增加一道高中效过滤器。

综合考虑上述标准中对于医院空气环境和设备措施的要求,本设计对妇科、产科环境中的产房、新生儿室、母婴同时等涉及手术创口和低抵抗力人群滞留的区域设置单元式净化杀菌设备,以达到Ⅱ、Ⅲ类环境要求。

病房、治疗、护士站等医患滞留区域,对空调新风和回风设置具有杀菌功能的净化过滤装置,满足标准中对于回风和新风净化措施的要求。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表1

2 区域与净化设备

①在产房、新生儿室、母婴同室、门诊手术等Ⅱ、Ⅲ类环境以及医院环境中某些特殊、重点区域设置吊顶式空气净化器。

这种设备配置有静电除尘模块:除尘效率高,阻力小;活性炭吸附-催化模块:化学活性炭材料,提高对于气体有害物的吸附和处理;光触媒模块(选配):利用UVC作为催化光源,对纳米级二氧化钛粒子形成光催化反应,具有一定的杀菌和分解异味气体能力。可同时处理医疗环境中的飞尘颗粒物、病原菌和挥发性有害气体等多种污染问题。安装方式于卡式风盘相似。遥控控制,可定时启停。

②对于新风机组采用静电除尘净化设备。与利用高压静电除尘原理,将空气净化设备设计为风管型、风口型(回风箱型),安装于新风机组新风引入口。祛除空气中的尘埃、烟尘、花粉及较大的过滤性病原体等悬浮污染物;杀灭附着在悬浮污染物上的病菌、微生物;可替代介质式中效、亚高效空气过滤器。

技术参数要求:对颗粒物达到95%以上过滤效率(计重效率),对PM2.5达到80%以上过滤效率,对微生物达到90%以上效率,风阻:35Pa。

设备为风管式结构,一般要求截面过滤风速不高于3m/s。

③对于风机盘管采用回风箱式电子除尘净化杀菌器。作为回风过滤器,对房间内空气做除尘处理,并祛除大部分病菌病毒。

a.技术参数:

对颗粒物达到95%以上过滤效率(计重效率);

对PM2.5达到80%以上过滤效率;

对微生物达到90%以上效率;

风阻:10Pa。

设备为风口式结构,可根据风机盘管回风箱接口尺寸,或风口百叶设计尺寸定制。

b.应用环境:

适用于医院环境中采用风机盘管设备的区域,包括病房、门诊、护士站、候诊区等一切医患活动区域。

c.安装方式:

3 结语

本设计采用以上方式,使系统比较简洁,易于管理,也希望能得到同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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